氮氣等8種食品添加劑獲準擴大使用范圍
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發(fā)布2017年第13號公告指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新品種6S-5-甲基四氫葉酸鈣以及氮氣等8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。
6S-5-甲基四氫葉酸鈣
葉酸作為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使用標準》(GB 14880),允許用于調制乳粉和固體飲料等食品類別。本次申請的6S-5-甲基四氫葉酸鈣是葉酸的一種化合物來源,用于調制乳粉(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)(食品類別01.03.02)和固體飲料(食品類別14.06),使用量與GB 14880中規(guī)定葉酸的使用量一致。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葉酸來源用于食品。
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(yǎng)強化劑用于調制乳粉(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)(食品類別01.03.02)和固體飲料(食品類別14.06),增加產品中葉酸含量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(zhí)行。
氮氣
氮氣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作為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用于各類食品,且殘留量不需要限定。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風味發(fā)酵乳(食品類別01.02.02)、蛋白飲料(食品類別14.03)和茶、咖啡、植物(類)飲料(食品類別14.05),最大使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、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、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。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(lián)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,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需要限定。
該物質作為起泡劑用于風味發(fā)酵乳(食品類別01.02.02)、蛋白飲料(食品類別14.03)和茶、咖啡、植物(類)飲料(食品類別14.05),改善產品的口感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食品添加劑 氮氣》(GB 29202-2012)。
紅曲黃色素
紅曲黃色素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用于糕點、熟肉制品、飲料類、配制酒、果凍等食品類別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方便米面制品(食品類別06.07)。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。
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方便米面制品(食品類別06.07),調節(jié)產品的色澤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食品添加劑紅曲黃色素》(GB 1886.66-2015)。
抗壞血酸
抗壞血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在各類食品中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(食品類別02.01)。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、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、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抗氧化劑用于食品。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(lián)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,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需要限定。
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(食品類別02.01),延緩油脂氧化變質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食品添加劑維生素C(抗壞血酸)》(GB 14754-2010)。
可溶性大豆多糖
可溶性大豆多糖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用于脂肪類甜品、冷凍飲品、大米制品、小麥粉制品、淀粉制品、方便米面制品、冷凍米面制品、焙烤食品、飲料類等食品類別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風味發(fā)酵乳(食品類別01.02.02)。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。
該物質作為增稠劑用于風味發(fā)酵乳(食品類別01.02.02),改善產品口感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可溶性大豆多糖》(LS/T 3301-2005)。
甜菊糖苷
甜菊糖苷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用于風味發(fā)酵乳、冷凍飲品、蜜餞涼果、熟制堅果與籽類、糖果、糕點、調味品等食品類別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調制乳(食品類別01.01.03)、水果罐頭(食品類別04.01.02.04)、果醬(食品類別04.01.02.05)、雜糧罐頭(食品類別06.04.02.01)、即食谷物,包括碾軋燕麥(片)(食品類別06.06)、調味糖漿(食品類別11.05)、配制酒(食品類別15.02)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、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、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甜味劑用于食品。根據(jù)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(lián)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,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4 mg/kg·bw。
該物質作為甜味劑用于調制乳(食品類別01.01.03)、水果罐頭(食品類別04.01.02.04)、果醬(食品類別04.01.02.05)、雜糧罐頭(食品類別06.04.02.01)、即食谷物,包括碾軋燕麥(片)(食品類別06.06)、調味糖漿(食品類別11.05)、配制酒(食品類別15.02),調節(jié)產品口味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食品添加劑甜菊糖苷》(GB 8270-2014)。
胭脂蟲紅
胭脂蟲紅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用于風味發(fā)酵乳、調制乳粉和調制奶油粉、冷凍飲品、果醬、糖果、方便米面制品、復合調味料、飲料類等食品類別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(食品類別16.03)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、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。根據(jù)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(lián)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,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5 mg/kg·bw。
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膠原蛋白腸衣(食品類別16.03),改善產品色澤。
胭脂樹橙
胭脂樹橙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用于熟化干酪、再制干酪、人造黃油及其類似制品、冷凍飲品、果醬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、糖果、方便米面制品、焙烤食品、復合調味料、飲料類等食品類別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(食品類別16.03)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、歐盟委員會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。根據(jù)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(lián)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,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12 mg/kg·bw。
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膠原蛋白腸衣(食品類別16.03),改善產品色澤。
石蠟
石蠟作為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 2760),允許作為脫模劑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藝,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畜禽脫毛處理工藝。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等允許其作為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用于食品。
該物質作為脫毛劑用于畜禽脫毛處理。其質量規(guī)格應執(zhí)行《食品添加劑 石蠟》(GB 1886.26-2016)。